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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中报和季报

一季报: 4月1日—— 4月30日
中 报: 7月1日—— 8月31日
三季报:10月1日——10月31日
年 报: 1月1日—— 4月3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第六章 定期报告
6.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六章 定期报告
6.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年报、中报和季报